省科技厅近日下发通知称,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力度,省科技厅会同省财*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委托我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及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等13个部门为省内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参评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凡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省内居民企业,均可在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通知指出,2018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符合条件企业通过评价入库获得登记编号及时享受175%的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策,省科技厅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入库工作。2018年评价入库工作时间安排为: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可享税收优惠和财*扶持
根据评价工作指引,优惠*策享受包括税收优惠、财*扶持两方面:
■税收优惠 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办发〔2017〕102号)的文件规定,给予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